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笑谈“福寿螺事件”五大收获——且看蜀国演义如何变脸之二

一、加强了食品卫生知识

以前只知道吃东西要讲卫生,我承认我是比较好吃的,可路边摊从来不敢去,怕东西不卫生,吃坏了肚子,因为我有慢性肠炎,那截子东西比较脆弱。要不就是家里吃,要不就是到正规的餐馆吃。想想还挺可笑,没想到那么豪华的一家餐厅,把人吃的“脑袋里长虫子”,这话都成经典了,可比“脑袋里进水”和“脑袋短路”。

 

看来以后大家到餐馆吃饭,无论什么档次的,都要多说几句话:“请问店家,这菜是什么东西作的呀?是哪里种/长出来的呀?用什么工具运过来的呀?你们什么时候进的货啊?厨师是怎么做的啊?是熟的、半熟的还是生的呀?……还有还有,你们厨师的身体健康证明拿给我看。”——“救命呀,唐僧来了”,只见服务员咣当一声口吐白沫倒地。不过还别说,根据我国的法律,我们还真有这个知情权,详见本文第三点。

 

尤其对新推出的品尝人数较少的菜少点,因为没被验证过的,谁知道有没有问题。当然,蜀国演义的那道著名的“香香嘴螺肉”除外,它推出月余,并无人生病,但海螺偷偷换成了福寿螺,闹出这么大的事件。唉,菜还是那道菜,但螺已不是那螺呦。

 

最后总结一句:食品还是熟吃得好。即使是新鲜的蔬菜也还是焯一下开水吧。

 

二、普及了关于寄生虫病的医学知识

以前对于寄生虫病的知识仅限于“血吸虫病”,而且还认为那已经绝迹了。没想到还有这么多种虫子,其中之一“广州管圆线虫”竟天上掉馅饼般的被我赶上了,而且还是自己掏腰包。冤呐,比窦娥还冤。你说怎么就那么寸呢,这蜀国演义巧不巧的就开在我家旁边,出了家门走不了五分钟,天天被那只大凤凰诱惑着,终于着了道。第一次吃得是那种海螺作的,觉得味道不错,就是太贵,六十多;第二次再去,发现价格已经降了,问服务员曰“换了供货商”,还窃喜这餐厅真会开辟渠道啊,30多块钱吃一大碗海螺还真是不算贵。所以提醒各位,以后在餐馆看见哪道菜突然降价了,千万别去吃,指不定是因为啥呢,如果一定要吃,建议如本文第一条内说的那样,打破砂锅问到底啊。

 

话说回来,这寄生虫病共同的特征就是会引起“嗜酸细胞”突然大幅度升高。在治疗后,嗜酸数会逐渐恢复正常,但可能会引起白细胞、淋巴细胞、中性粒细胞和血红细胞等的异常。至于广州管圆线虫病会有什么症状,媒体也报道了不少,我就不多说了。那么,关于何时算痊愈,这还不好说。虽然很多报道都说,XX名患者痊愈出院,其实这些都是失实的报道,友谊医院在我们的出院书上明明写得是“好转”,连北京最权威的医院都不敢说我们痊愈,其他人又有什么资格说呢!

 

我上次看病还碰上了一个得血吸虫病的,奇怪吧,她十几岁得的,到现在四十多年啦,还没治利落呢。希望我们的管圆线虫小朋友,放我们一马。

 

三、拜蜀国演义所赐,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

本来我对他们事后的做法是持肯定态度的,在国内出了这种事,老板肯出来承认错误承诺赔付还算负责任,而且住院期间蜀国演义的人经常来看看大家,让人觉得挺暖心的。出院后,虽然他们迟迟不出台相应的赔偿方案,只是口头承诺国庆前赔付全部医疗费用;但我没有太计较,按他们的要求把相关医疗费用的原件都给了他们。事实证明,我太幼稚了,轻易的相信了虚伪的言辞。处理事情的工作人员全换了,他们的口气也变了。借口已经从“没钱支付”,变成了现在的“凭什么给你”。

 

当我质问其有何法律依据时,有位颇有口才的总甚至和我说,“想知道为什么,自己请律师去,我们可是花钱请律师咨询的!”当我说起原来的工作人员态度比她好,还到医院送花云云……,这位总似乎很不屑一顾“我们没这义务,要换作我,我根本不送”……“原来那些人不懂,做了冤大头”……呜呼!!请问那些病友,哪位从他们那里拿过额外的任何一笔钱了吗?那么都是他们应该支付的,有何冤的?

 

先让我们看看他们到底犯了什么错,该付什么样的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中规定:

第四条: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,都必须遵守本法。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……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、设施和有关环境。

第九条:禁止生产经营……(三)含有致病性寄生虫、微生物的……

第三十九条:违反本法规定,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,责令停止生产经营,……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吊销卫生许可证。

第四十八条:违反本法规定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,或者因其他违反本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那么,蜀国演义的违法行为是清清楚楚,无法推脱的;可它为什么还在灯火通明的营业?我想也许就因为他前期的认错态度是好的,中国讲究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嘛;至于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,呵呵,我不知道,也不会瞎说。

但它给这些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,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逃不掉的。那么依法,他又有什么赔偿责任呢?“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”,这些都是蜀国演义应当予以赔偿的,还有,患者的健康权受到了非法侵害,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。原来这些都是法律规定他们必须给的呀。

 

以上这些都是在蜀国演义变脸之后,恶补的。没办法,看来只有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,也算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吧。支持维权!!

 

 

四、我姐的护理水平上了N级台阶

我姐说,这次我生病,她真正理解了两个成语的含义,那就是“飞来横祸”和“束手无策”。我刚刚住院的时候,她倒水都会紧张的倒出来。那个时候不知道病因,只道是我的免疫力太差了,偏偏还住个感染科。我的病床及附近,姐姐用浓浓的84消毒水天天擦,手都泡白了。

我起不了床,姐姐买来吸管,这样我喝水就不会呛到。我吃不下东西,稍稍有点油就反胃,可是医生偏偏叫我多补充营养。姐姐于是天天给我买豆浆和脱脂牛奶。最搞笑的是,有一次姐姐误买了黑豆的豆浆,我喝了一口,告诉姐姐“味不好”,(因为喝惯了黄豆豆浆,觉得黑豆的怪怪的),我姐尝了一口,一回身给扔进了垃圾桶。还很着急的跟我说,“这豆浆味道变了,快吐出来!”亲爱的姐姐啊……

我的食欲在一点点恢复,姐姐每天从百粥乡给我带一种粥,刚开始是大麦粥、紫米粥、蔬菜粥,后来就可以喝猪肝粥、皮蛋瘦肉粥了。

 

我几乎整个白天都在输液,上厕所裤子都是姐姐给我解给我系,建议以后病号服换成按扣,那系裤子的绳子一只手还真弄不了。

 

五、见识了“江湖险恶”,告诫自己以后不要有那么多同情心,很容易被骗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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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6-10-28 21:08